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2013年广州中油洁能燃气连锁有限公司黄村加气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3年8月16日-8月22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年限方面,原则同意核发该司为期三年的排污许可证,即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关于废水方面,该司黄村加气站未设置职工食堂、宿舍、卫生间和中央空调,仅设置洗手盆,洗手污水产生量十分少,无需专设污水排放口,结合其环保验收文件要求,暂不核定其废水排放标准及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关于废气方面,该司黄村加气站未设置备用发电机,无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结合其环保验收文件要求,暂不核定其废气排放标准及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关于噪声方面,南、西、北面边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面边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若期间该司黄村加气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应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申请变更。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