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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东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注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1

 

 

穗环总排﹝2013﹞2号

 
广州市东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已认真按照广州市政府“退二进三”的规划要求,于2013年8月20日起停止生产,相关水、气污染物防治设施一并停运,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于2011年5月6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证书编号440100201000021),依法予以注销。


    如你单位新址确定及项目需试生产(运行),请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专用章

 2013年9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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