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2013年南亚塑胶建材(广州)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3年10月17日-10月23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年限方面,原则同意核发该司为期三年的排污许可证,即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关于废水方面,该司主要产生生活废水,废水送至同厂区内的南亚塑胶工业(广州)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我局已对南亚塑胶工业(广州)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了核定,经研究,暂不核定南亚塑胶建材(广州)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关于废气方面,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核定该司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一级标准;该司主要产生工艺粉尘,核定其粉尘排放量控制在8吨/年以内。 关于噪声方面,边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若期间该司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应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申请变更。同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月份,在以后每年同一月份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年审手续。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