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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复大肿瘤医院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3-10-22

 

 

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2013年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复大肿瘤医院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3年10月21日-10月27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年限方面,原则同意核发该单位为期三年的排污许可证,即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关于废水方面,该单位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排至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按照审批文件有关要求,核定该单位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全院废水排放总量不超过9万吨/年。

关于废气方面,按照审批文件有关要求,该单位燃气热水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A区燃气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除臭除味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

关于噪声方面,边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若期间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的,应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申请变更。同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月份,在以后每年同一月份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年审手续。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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