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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份广州市属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发布时间:2014-03-26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排污口名称

主要污染物名称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发放类型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特征污染因子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特征污染因子

粪大肠菌群数

余氯

粪大肠菌群数

余氯

1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人民中路318号)

44010020

1001493

五年

废水排放口

/

/

/

/

/

/

250

/

/

/

/

/

变更

2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4010020

1401500

两年

废水排放口

/

/

/

/

/

/

500

/

/

/

100

0.5

新证

 

    注:废水经处理直排水体环境的,需核定化学需氧量、氨氮和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控制指标,废水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园区内污水集中处理厂(站)的,仅需核定废水排放总量限值;排污许可证号由6位行政区域代码+4位年度+6位或6位以内的顺序编号组成;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为无此类污染物排放或无此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或无需核定;废水排放总量单位为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特征污染因子排放量单位为吨/年;废水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不同的另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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