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10千伏斗园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4月22日—4月28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期限方面,原则同意核发该项目2013年08月23日至2014年10月30日的排污许可证。 关于噪声方面,建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昼间≤70dB(A)。 若期间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的,应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申请变更。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执法监察支队反映。 电话:83203294;传真:83203297;邮编:51009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1403室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