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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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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专题栏目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 > 总量控制 >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市管企业)
 
 

广州盈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06-26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排放口名称 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水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立方米,特别注明的除外。)

440100201

0009172

排污许可证 普通 废水排放总口 主要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广州盈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9144010159

15026341

—— 袁广礼 2018年7月1日 2020年12月31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正常 440100    
排放浓度限值 90 10    
厂界 主要水污染物 臭气 硫化氢 甲烷
排放浓度限值 20(无量纲) 1.5 0.06 1
    注:如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可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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