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昂高化工(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申领的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8月20日-8月26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年限方面,原则同意核发该司为期十六个月的排污许可证,即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关于废水方面,该司布料色版生产线仅产生废水,并已排至科莱恩化工(广州)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因我局已向科莱恩化工(广州)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废水排放控制指标进行了核定,避免重复核算,拟暂不核定其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核定其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标准,即化学需氧量≤200mg/L、氨氮≤20mg/L。 若期间该司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应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申请变更。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 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