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大沙地分公司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06-26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排放口名称
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水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立方米,特别注明的除外。)
44010020
10009905
排污许可证
普通
废水排放总口
主要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大沙地分公司
9144010167
97069060
——
潘南全
2018年7月1日
2020年12月31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正常
440100
排放浓度限值
60
15
3
厂界
臭气
氨
硫化氢
20(无量纲)
1.5
0.06
注:如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可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