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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4-07-01

 

 

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6月11日-6月17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年限方面,原则同意核发该司为期六个月的排污许可证,即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关于废水方面,该司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新塘镇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核定其废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试生产(运行)期间,全厂废水排放总量不超过1.59万吨。

关于废气方面,按照环评批复有关要求,核定该司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放浓度≤2mg/m3;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烟粉尘),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同时因环评批复和环评报告表均未明确其排放控制指标,且试生产(运行)期间各工艺设备尚不稳定,暂不核定其废气污染因子排放限值。

若期间该司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应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申请变更。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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