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  污染源监测   总量控制   污染防治   排污费征收  监察执法  行政处罚  环境应急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
污染源监测
总量控制
污染防治
排污费征收
环境执法
行政处罚
环境应急
   
 
  首页 > 专题栏目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 > 总量控制 >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市管企业)
 
 

广州市威立雅环保有限公司(大田山填埋气体发电厂)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4-07-01

 

 

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广州市威立雅环保有限公司(大田山填埋气体发电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7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年限方面,原则同意核发该司为期两年的排污许可证,即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关于废水方面,该厂无生产废水产生,且日常监督性监测报告中无废水监测项目,拟暂不核定其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关于废气方面,该厂以燃烧沼气进行发电,因沼气属清洁能源类,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年排放量非常少,且大田山填埋场已封场十余年,产生的沼气量越来越少,拟暂不核定其废气污染因子控制指标;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生活垃圾填埋燃气标准,拟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燃气标准,核定该厂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100mg/m3、≤120mg/m3、≤10mg/m3。

若期间该司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应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申请变更。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1日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制作维护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制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请使用IE6.0版本以上的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浏览
网站标识码:4401000041 | 粤ICP备20055574号-1 |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