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广州市威立雅环保有限公司(大田山填埋气体发电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7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年限方面,原则同意核发该司为期两年的排污许可证,即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关于废水方面,该厂无生产废水产生,且日常监督性监测报告中无废水监测项目,拟暂不核定其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关于废气方面,该厂以燃烧沼气进行发电,因沼气属清洁能源类,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年排放量非常少,且大田山填埋场已封场十余年,产生的沼气量越来越少,拟暂不核定其废气污染因子控制指标;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生活垃圾填埋燃气标准,拟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燃气标准,核定该厂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100mg/m3、≤120mg/m3、≤10mg/m3。 若期间该司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应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申请变更。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