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7月22日-7月28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年限方面,原则同意核发该单位为期两年的排污许可证,即2014年07月01日至2016年07月01日。 关于废水方面,按照广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及相关批复文件要求,核定该单位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全厂废水排放总量不超过14.67万吨/年。 关于废气方面,按照广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及相关批复文件要求,核定该单位厂界废气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 若期间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的,应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申请变更。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