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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半导体器件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注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1

 

 

穗环总排﹝2015﹞1号


广州半导体器件有限公司:
    按照广州市“退二进三”工作要求,你公司于2014年底按时完成了停产、搬迁,厂内所有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不再产生生产废水和废气;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第二十条规定,你公司于2011年5月6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证书编号440100201000913),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污染物排放许可专用章)

2015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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