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施工5标)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5年1月13日--1月19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时限方面,原则同意核发该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施工5标)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时限2015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19日。 关于噪声方面,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限值标准,昼间≤70dB(A)。 若期间该司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的,应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申请变更。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执法监察支队反映。 电话:83203278传真:83203277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1506室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