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广州市曾本五金工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5年10月8日-10月14日。 二、公示内容 关于年限方面,原则同意核发该公司为期一年的排污许可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关于废水方面,核定该公司生产废水中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铅、总汞等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按《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规定的珠三角水污染排放限值执行,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规定的珠三角水污染排放限值200%执行,即化学需氧量≤160mg/L、氨氮≤30mg/L、总铬≤0.5mg/L、六价铬≤0.1mg/L、总镍≤0.5mg/L、总镉≤0.01mg/L、总铅≤0.1mg/L、总汞≤0.005mg/L、总铜≤1mg/L、总锌≤2mg/L;生活污水排放按《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二级标准执行,即化学需氧量≤130mg/L、氨氮≤20mg/L。废水排放总量不超过12.388万吨/年。 关于废气方面,核定该公司工艺废气排放按《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即氯化氢≤30mg/m3、铬酸雾≤0.05mg/m3;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标准,即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尘≤30mg/m3;退火窑燃烧废气排放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二级标准,即二氧化硫≤550mg/m3、氮氧化物≤240mg/m3、烟尘≤120mg/m3。氯化氢、铬酸雾排放许可量分别为为5.247吨/年、0.055吨/年。 若期间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应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申请变更。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反映,并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