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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胜美达旧水坑电子厂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9-05-10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排放口名称 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水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立方米,特别注明的除外。)

4401002

0150000

07

排污许可证 普通 废水排放总口 主要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氮 总磷 总铜 广州市番禺区胜美达旧水坑电子厂

91440113

19142568

4P

—— 陈志光 2019年7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正常 440100    
排放限值 80 15 20 1 0.5
含镍车间废水排放口 主要水污染物 总镍          
排放限值 0.5          
含铬废水车间排放口 主要水污染物 总铬 六价铬        
排放限值 0.5 0.1        
食堂废水排放口
生活污水排放口
主要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排放限值 130 20      
有机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甲苯 二甲苯      
排放限值 12 40 70      
酸性废气排放口
碱性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氯化氢 硫酸雾      
排放限值 30 30      
    注:如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可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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