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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市管企业)
广州本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9-05-21
行
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排放口名称
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水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立方米,特别注明的除外。)
44010
02019
000001
排污许可证
普通
有机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苯
甲苯与二甲苯
苯系物
总VOCs
广州本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91440
10166
18145
97X
——
郑衡
2019年5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正常
440100
该公司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和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排放限值
1
18
60
90
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排放限值
50
200
20
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油烟
排放限值
2
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排放限值
500
120
120
注:
如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可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
60
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
183
号金和大厦
2
楼,电话:
83555988
)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
213
号,电话:
87533928
、
87531656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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