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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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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专题栏目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 > 总量控制 >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市管企业)
 
 

广州本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9-05-21

 

   

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排放口名称 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水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立方米,特别注明的除外。)

44010

02019

000001

排污许可证 普通 有机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甲苯与二甲苯 苯系物 总VOCs 广州本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91440

10166

18145

97X

—— 郑衡 2019年5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正常 440100   该公司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和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排放限值 1 18 60 90
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排放限值 50 200 20  
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油烟      
排放限值 2      
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排放限值 500 120 120  
注:如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可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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