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6 17:43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相关要求,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穗府〔2022〕14号)规范实施“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批”(简称“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行政许可有关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完善和优化工作,于2023年11月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排污口审批通知》)。 《排污口审批通知》参考生态环境部即将出台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设置审核》等相关文件,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根据受纳水体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属地环境管理要求,进一步严把我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入关口,推动新设入河排污口科学合理布局和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审批通知》明确了我市的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批制,包括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明确了禁设、限设排污口情形、各级审批权限划分、存在争议地区审批权限划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材料要求、决定书等相关内容。 自2020年全省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以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要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以“治存量,控增量”为思路,严格加强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倒逼岸上污染治理,从源头推动污染减排;通过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13196.7km岸线排查工作,共排查入河排污口22163个,完成262个问题排污口整治。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水与海洋生态环境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