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建环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保管理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4〕第3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367家次,其中废水企业56家、废气企业67家、污水处理厂52家、重金属企业38家、危险废物企业34家、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33家、二级以上医院8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家,现予公布。
列入2016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环保管理及污染控制措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2016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2016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说明】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是指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相对较大的企业,以及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放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二级以上医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
2. 列入本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均已纳入环保部门日常监管,与未列入名录的排污单位一样,应共同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并非一定是“排污大户”,与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状况并无必然联系。
3. 市环保局公布本名录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实行更严格的环保管理要求,督促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其不断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