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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16 

 

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督管理,满足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管理工作需要,我厅根据重点污染源动态调整原则和2011年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附件一),参照《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筛选出《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充分征求各地市及相关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管理。

附件:1.2011年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doc         

      2.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广东省  重点监控  名单  通知

抄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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