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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3]29号

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更好地为“十二五”总量减排和环境管理服务,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依据《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1455号)中规定的筛选原则和方法,我部对各地上报的名单进行了审核,并确认国家重点监控废水企业4944家、废气企业4189家、污水处理厂3581家、重金属企业283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49家(试行),最终形成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

  按有关要求,名单中所列全部企业必须纳入2012年度环境统计的重点调查范围。现将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2日

  抄送:机关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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