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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法罚2008上半年明细表

发布时间:2008-10-20

 

 

 

 

处罚决定文号

当事人

发文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

性质

基本案情

处罚决定

穗环法罚【08】1号[07]1093广州市骏鑫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梅山糖业总公司工业区化工路。)2008.1.3--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年产醋酸乙酯5000吨和醋酸丁酯5000吨建设项目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3〕7号批准建设,2007年7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关于不同意广州市骏鑫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穗环管〔2007〕170号),责令项目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经2007年9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年产醋酸乙酯5000吨和醋酸丁酯5000吨建设项目(一条生产线)仍在正常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年产醋酸乙酯5000吨和醋酸丁酯5000吨建设项目的生产;2.罚款10万元。
穗环法罚【08】2号1095高丘六和(广州)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中路28号。)2008.1.3--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于2005年7月4日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5]41号批准建设,但在未办理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5月正式投产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2.罚款10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3号[08]1096广州马鲁雅斯管路系统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中路24号。)2008.1.3--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于2005年4月29日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5〕29号批准建设,但在未办理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5月正式投产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2.罚款10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4号[07]1025广州三五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大道11号。)2008.1.3--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建设项目于2005年3月经我局批准建设(穗环南管影〔2005〕17号),并于2006年4月竣工投入试生产。当事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试生产至今已逾一年。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二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企业试生产期间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意见的复函》(环函〔2007〕112号)的规定,1.停止生产;2.罚款10万元。
穗环法罚【08】7号[07]1084广州丰铁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汽配园A2区。)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一期工程项目于2004年12月6日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4〕38号批准建设,但在未办理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5月23日正式投产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一期工程项目生产;
2.罚款10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8号[07]1113广州浜名汽配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新广三路63号。)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汽车用空调出风口生产项目,并于2007年9月下旬投入试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及噪声污染严重,引起居民强烈投诉。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工委复〔2007〕2号文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汽车用空调出风口生产项目生产;
2.罚款10万元。
穗环法罚【08】9号[07]1092阿斯莫(广州)微电机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大道33号(北区)。)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汽车小型电机及相关产品生产项目于2005年12月12日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5〕84号批准建设,但在未办理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5月正式投产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汽车小型电机及相关产品生产项目生产;
2.罚款10万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10号[07]1103旭硝子汽车玻璃(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南沙开发区黄阁镇黄阁中路26号。)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汽车玻璃总成装配、仓储建设项目于2005年5月12日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5〕31号批准建设,但在未办理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5月正式投产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总成装配、仓储建设项目;
2.罚款10万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11号[07]1072丰爱(广州)汽车座椅部件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乌洲山北路3号。)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于2005年2月6日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5〕13号批准建设,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和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新增10台点式焊接机、16台二氧化硫保护手工焊接机、4台焊接机器手和1台焊接半自动机器手,并于2006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工委复〔2007〕2号文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新增的10台点式焊接机、16台二氧化硫保护手工焊接机、4台焊接机器手和1台焊接半自动机器手;
2.罚款4.5万元。
穗环法罚【08】12号[07]1086电装(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大道33号。)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喷油器、燃油泵及燃油泵模块生产项目于2004年8月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4〕17号批准同意建设,在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于2005年12月正式投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喷油器、燃油泵及燃油泵模块生产项目生产;
2.罚款4.5万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13号[07]1087电装(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大道33号。)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汽车用机能品生产项目于2005年7月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5〕43号批准同意建设,在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于2006年4月正式投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汽车用机能品生产项目生产;
2.罚款4.5万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14号[07]1088电装(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大道33号。)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追加喇叭生产项目于2005年9月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5〕60号批准同意建设,在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于2006年5月正式投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追加喇叭生产项目生产;
2.罚款4.5万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15号[07]1089电装(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大道33号。)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汽车用底盘控制系统及汽车模具生产项目于2005年12月经穗环南管影〔2005〕80号批准同意建设,在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于2006年12月正式投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汽车用底盘控制系统及汽车模具生产项目生产;
2.罚款4.5万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16号[07]1090电装(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大道33号。)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汽车用发动机控制系统生产扩大项目于2006年7月经我局穗环管影〔2006〕239号批准同意建设,在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于2007年3月正式投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汽车用发动机控制系统生产扩大项目生产;
2.罚款4.5万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17号[07]1091电装(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大道33号。)2008.2.21 建设项目当事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2台1T/h燃柴油锅炉(一备一用),并于2005年9月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工委复〔2007〕2号文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新增的2台1T/h燃柴油锅炉(一备一用);
2.罚款4.5万元。
穗环法罚【08】18号[07]1086、1087、1088、1089、1090、1091电装(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大道33号。)2008.2.21 建设项目当事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1台800千克铝熔炉,并于2007年2月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工委复〔2007〕2号文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新增的1台800千克铝熔炉;
2.罚款4.5万元。
穗环法罚【08】19号[07]1053广州中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乌洲山北路9号。)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于2005年2月4日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5〕7号批准建设,在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6年6月正式投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停止使用建设项目;
2.罚款6万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20号广州中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乌洲山北路9号。)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增设了两台铝轮圈铸造机,并于2006年5月装机,2006年9月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2007〕2号文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1.停止使用增设的两台铝轮圈铸造机;
2.罚款4万元。

穗环法罚【08】21号[07]1063爱而泰可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开发区西部工业区工业一路。)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于2004年4月21日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4〕11号文批准建设,2007年6月18日我局受理当事人验收申请,2007年7月16日,因当事人项目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我局不同意竣工环保验收(穗环管〔2007〕155号),但当事人已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投产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停止生产;
2.罚款10万元。

穗环法罚【08】22号[07]1071丰爱(广州)汽车座椅部件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乌洲山北路3号。)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前排座椅靠背骨架、前排座椅骨架、座椅调节滑轨的生产,年生产量约14万套。当事人于2005年2月经我局批准建设(穗环南管影〔2005〕 13号),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于2006年2月竣工投入试运行,并于2006年5月正式投产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停止使用建设项目;
2.罚款10万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23号[07]1074广州丰中铝合金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乌洲山北路11号。)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铝合金溶液的生产、销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21000吨,目前产量约1200吨/月。当事人2005年9月经我局批准建设(穗环南管影〔2005〕57号),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于2006年3月竣工投入试运行,并于2006年6月正式投产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停止使用建设项目;
2.罚款10万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24号[07]1075广州丸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萝岗区永和经济区永盛路8号。)2008.2.21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建设项目于2004年12月11日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4〕366号批准建设,设有加工设备30台,电镀生产线一条,电泳涂装生产线一条,年产130万件汽车金属配件。当事人在未办理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6年1月正式投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停止使用建设项目;
2.罚款6万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25号[07]1044广州威多尔音箱厂(天河区车陂路马鞍山(广州彩釉砖厂)。)2008.3.7 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在天河区车陂路马鞍山(广州彩釉砖厂内)建设,并于2001年1月投入生产至今。当事人主要进行拼装音箱的生产,共设有4条开料线、2条拼箱线以及一条装配线,生产中会造成木屑粉尘等污染,且另设有一职工饭堂,饭堂油烟、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2007〕2号文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停止生产。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评手续。
穗环法罚【08】28号广州市越秀区老马家饭庄(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48号一、二楼。)2008.5.773489267-7不正常使用设施经查,当事人于2002年1月开业,共设有餐位200个,一楼厨房设炉头4个,二楼厨房设炒炉7个。曾因油烟、噪声污染问题多次被群众投诉。经2008年1月14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闲置静电油烟治理设施,经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同步采样监测,油烟排放口外排油烟平均浓度为2.36mg/m3 , 超过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2.0 mg/m3标准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恢复静电油烟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罚款2万元。
穗环法罚【08】29号广州市越秀区金寓大酒楼(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3号首层1房。)2008.5.7--不正常使用设施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7月开始营业,共设有餐位300个,厨房设炒炉4个,蒸炉1个,曾因油烟污染问题多次被投诉。当事人于2007年8月安装油烟静电处理装置,油烟经处理后引至10楼排放。经2008年1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闲置油烟静电处理设施约一个星期,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恢复油烟静电处理设施正常使用,
罚款3.5万元。
穗环法罚【08】31号1001广州南沙平谦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开发区珠江管理区新广三路63号办公楼。)2008.5.777569827-2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工业通用厂房建设项目于2005年12月12日经我局批准建设(穗环管影〔2005〕85号),主体工程为四栋各一层的工业通用厂房。2007年9月28日,该建设项目经我局验收不合格(穗环管〔2007〕208号),但当事人已将通用厂房租用给广州市新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浜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工业通用厂房项目;2、罚款4.5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32号广州客家人家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犀牛路34-36号首层。)2008.5.779103802-0不正常使用设施经查,当事人自2000年开业至今,共设有餐位350个,厨房设炒炉5个,蒸炉2个,2007年之前厨房油烟经三楼天面水喷淋油烟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经2008年1月30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自2007年开始擅自闲置水喷淋油烟治理设施,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抽至六楼楼顶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恢复油烟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罚款3.5万元
穗环法罚【08】33号广州市彩福饮食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294号首层西侧及二楼.)2008.5.771637617-7不正常使用设施经查,当事人于1999年8月正式营业,共设有餐位150个,厨房设有炒炉2个,蒸炉1个,以柴油为燃料,油烟经水喷淋设施处理后引至9楼天面排放。经2008年1月29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2007年5月起擅自闲置水喷淋设施,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抽至9楼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恢复水喷淋设施正常使用,罚款4.5万元。
穗环法罚【08】35号1002利民(番禺南沙)电气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塘坑工业村。)2008.5.761870108-7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于1994年建设,1996年初投入生产,注册资金1250万美元。当事人于2006年7月向我局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穗环管影〔2006〕218号),但至今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并仍继续投产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10万元。
穗环法罚【08】36号1003华南塑胶制品(番禺南沙)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塘坑西部工业区2号。)2008.5.761870106-0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于1994年建设,1995年投入生产,注册资金900万美元。当事人于2007年6月向我局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穗环管影〔2007〕237号),但至今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并仍继续投产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10万元。
穗环法罚【08】37号广州福鹰渔家庄饮食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45号。)2008.5.761843429-X油烟超标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9月正式营业,设有餐位300个,位于第三层的厨房设有炒炉5个,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3楼天面排放。经2008年1月29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闲置静电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08年1月29日采样监测,当事人厨房油烟排放口外排油烟平均浓度为5.43 mg/m3 , 超过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2.0 mg/m3标准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恢复油烟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罚款4.5万元。
穗环法罚【08】38号海南九毛九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水荫路115号天溢大厦首层。)2008.5.777333489-7不正常使用设施经查,当事人餐厅于2005年4月18日正式营业,共设有餐位200个,厨房设炉头10个。经2008年1月30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营业情况下,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闲置运水烟罩油烟治理设施4天,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恢复餐厅运水烟罩油烟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罚款2万元。
穗环法罚【08】39号广州中国大酒店(广州市流花路122号。)2008.5.761840488-3不正常使用设施经2008年1月28日现场检查,当事人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2007年12月28日开始擅自闲置宴会厅及四季厅厨房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恢复宴会厅及四季厅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罚款3.5万元
穗环法罚【08】40号广州市鲁东酒家有限公司(广州市越华路118号省军供大厦四楼。)2008.5.7--油烟超标经查,当事人于2004年9月正式经营,共设有餐位160个,厨房设炒炉5个,未配套油烟净化设施,厨房油烟未经处理由烟管引至九楼楼顶排放。2008年1月15日,当事人在正常营业情况下,厨房油烟未经处理直排。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5]225号)规定,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超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无组织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
罚款4.5万元。
穗环法罚【08】41号1007广州晶海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经济开发区西部工业区广意路。)2008.5.777119301-5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年产1.8万吨水性压敏胶和1.14万吨油性压敏胶建设项目于2005年6月14日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5〕35号文批准建设,并于2007年5月建成。当事人在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7年8月投入试生产。2007年12月11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穗环法[2007]137号),责令于2008年2月29日前补办手续,但当事人至今未补办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1、责令立即停止年产1.8万吨水性压敏胶和1.14万吨油性压敏胶项目的试生产;2、罚款5万元。
穗环法罚【08】42号1064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2008.5.7--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定址,并于2006年初动工建设沥滘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处理工程。该工程占地面积约6932㎡,总投资4000万元,建设有粪便无害化处理线两条(一备一用),每条处理线处理能力为500吨/日。2007年8月2日现场检查时,该工程已基本建成,但并未投入使用。违反了《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沥滘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处理工程的建设,罚款10万元
穗环法罚【08】43号1059广东宏光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鸦岗金沙围东秀仓2、3号。)2008.5.7--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1999年在广州白云区石井镇鸦岗金沙围东秀仓2-3号动工建设不锈钢水壶生产线项目,并于2000年底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法工委复〔2007〕2号) 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10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穗环法罚【08】44号广州五羊城酒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322号。)2008.5.819044406-6噪声超标经查, 2007年8月7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书》(穗环法[2007]105号),责令于2007年10月31日前对排放噪声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经2007年12月5日现场检查监测,当事人在正常营业情况下,5楼夜总会卡拉OK对出边界外1米处夜间噪声为60.7分贝,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规定的Ⅱ类标准(夜间为50分贝)。当事人逾期未完成噪声限期治理任务。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噪声的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
穗环法罚【08】45号1022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骏功路15号。)2008.5.876403856-X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生产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于2004年11月23日经我局批准建设(穗环管影〔2004〕344号),主体工程包括注塑车间、电镀车间、喷涂车间、总装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食堂、办公科研楼等。当事人在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于2007年3月10日投入试生产产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国家总局环函[2007]112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生产汽车零部件项目;2、罚款10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47号1023广州广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金沙路9号。)2008.5.872560472-5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在双一乳胶厂花都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于2006年7月动工建设。双一乳胶厂花都厂区建设项目共投资约1亿元,计划建设4万平方米,经2008年3月7日现场检查发现,已建成3万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1、责令立即停止双一乳胶厂花都厂区的建设;2、罚款10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穗环法罚【08】49号100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广州大道中人保大厦303、305号。)2008.6.389032695-X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人保大厦(原南雅大厦)项目经我局批准建设(穗环管控〔1998〕470号、穗环管影〔2002〕196号),包括主楼和附楼部分,主楼部分于2005年11月16日经我局穗环管验〔2005〕247号验收,附楼部分于2005年12月23日经我局穗环管验〔2005〕267号验收,但配套中央空调系统未经验收。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人保大厦(原南雅大厦)项目配套中央空调系统于2007年9月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人保大厦(原南雅大厦)项目配套中央空调系统,罚款4.5万元。
穗环法罚【08】50号广州市越秀区海港城酒楼(广州市海珠中路9-11号。)2008.6.3--油烟超标经查,当事人于1990年正式经营,共设有餐位200个,厨房设炒炉4个,未配套油烟治理设施,厨房油烟经风机和烟管抽至10楼楼顶排放。2007年9月18日,当事人在正常营业,厨房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厨房油烟未经处理直排。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5〕225号)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3.5和5.1款规定,当事人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排放。违反了《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无组织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穗环法罚【08】51号广州市越秀八重天酒楼(广州市人民南路10-12号。)2008.6.3--油烟超标经查,当事人于1971年正式经营,共设有餐位200个,厨房设炒炉4个,未配套油烟治理设施,厨房油烟经风机和烟管抽至10楼楼顶排放。2007年9月18日,当事人在正常营业,厨房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厨房油烟未经处理直排。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5〕225号)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3.5和5.1款规定,当事人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排放。违反了《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无组织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穗环法罚【08】52号1060广州建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11楼1101室。)2008.6.1761847804-9建设项目当事人建设四马路商住楼天伦花园建设项目于02年8月12日经我局穗环南管影〔02〕370号文批准建设,并于05年5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在未重新办理环评手续情况下,擅自将中央空调冷却塔从C栋天面调整至二楼裙楼,并于05年7月投入使用。07年3月9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穗环法[07]3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07年3月15日,我局穗环管影〔07〕82号文对当事人补报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不同意该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从C栋天面调整至二楼裙楼,冷却塔的位置设置须按照穗环南管影〔02〕370号文的要求执行。但当事人至今未按要求落实,且未补办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冷却塔;2、罚款3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53号[07]1112广州新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新广三路63号1-16。84961123)2008.6.1777118091-9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擅自建设汽车装束和汽车内外饰件项目,并于2007年8月投入试生产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复[2007]2号文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汽车装束和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生产;2、罚款4.5万元。
穗环法罚【08】54号[07]1116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三楼84984789)2008.6.1776191286-4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黄阁中央供气站建设项目于2005年7月4日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5〕39号批准建设,主体工程为2座150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储罐,供气量为3万立方米/天。当事人在未办理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07年3月投入试运行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7〕112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黄阁中央供气站项目;2、罚款10万元。
穗环法罚【08】57号1006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口岸大厦7层703房。)2008.6.1774756558-7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广州港南沙港区口岸大厦建设项目于2004年8月1日经我局穗环南管影〔2004〕19号批准建设,2007年4月办理了该项目规划调整环评审批手续(穗环管影〔2007〕140号),主体工程为1栋地下1层、地上18层办公综合楼。当事人在未办理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5月投入试运行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7〕112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广州港南沙港区口岸大厦项目;2、罚款8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58号1005广东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90号科技大厦内9楼办公室。)2008.6.1761742682-9建设项目经查,当事人百脑汇科技大厦(原金源大厦)建设项目于2001年10月14日经我局穗环管影〔2001〕440号批准建设,主体工程为3栋30层商住楼。当事人在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6月投入试运行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7〕112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百脑汇科技大厦(原金源大厦)项目;2、罚款10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穗环法罚【08】62号[08]1011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5号天伦大厦19F开发中心。)2008.6.1723124515-2建设项目当事人金碧花园6、7期规划调整项目于2005年10月12日经我局穗环管影〔2005〕438号批准,并于2005年12月31日经穗环管验〔2005〕276号验收,但明确载明项目配套中央空调系统应按照另案报批环评。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于2007年6月擅自建设中央空调系统,在金碧花园6、7期项目自编号55栋东北侧安装3台150吨凉水塔,2008年1月29日现场检查时,中央空调系统已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工委复〔2007〕2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金碧花园6、7期项目的配套中央空调系统;2、罚款8万元。
穗环法罚【08】86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分公司(广州市越秀南路208号全球通大厦19楼。)2008.6.1770765309-9建设项目经查, 当事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东华西路59号移动大厦建设500千瓦风冷式备用柴油发电机1台、风冷式冷水机组中央空调17台,并于2007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工委复〔2007〕2号文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责令停止使用新增的1台500千瓦风冷式备用柴油发电机和17台风冷式冷水机组中央空调;2、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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