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要求,现将广州市202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发布如下: 一、综述 2021年,本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2128家)初步统计数据(由于生态环境统计制度改革,工业非重点部分不再统计固废相关数据),2021年,本市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13.98万吨,综合利用量578.27万吨,综合利用率94.10%;处置量34.36万吨,处置率5.59%;贮存量2.41万吨(表1)。 注:1.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包括综合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2.综合利用率(或处置率)=综合利用量(或处置量)/(产生量+综合利用(或处置)往年贮存量)。 表1 2021年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产生量 | 万吨 | 613.98 | 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578.27 |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0.56 | 处置量 | 万吨 | 34.36 | 处置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0.51 | 贮存量 | 万吨 | 2.41 | 倾倒丢弃量 | 万吨 | 0 |
2021年,本市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主要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污泥(表2)。 表2 2021年广州市主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前5位) 固体废物名称 | 产生量 (万吨) | 产生量占总量的比例(%) | 综合利用量(万吨) |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万吨) | 处置量 (万吨) | 贮存量 (万吨) | 粉煤灰 | 160.57 | 26.15 | 160.57 | 0.00 | 0.00 | 0.00 | 炉渣 | 116.76 | 19.02 | 114.81 | 0.03 | 0.37 | 1.61 | 冶炼废渣 | 42.10 | 6.86 | 42.10 | 0.00 | 0.00 | 0.00 | 脱硫石膏 | 34.62 | 5.64 | 34.54 | 0.01 | 0.00 | 0.10 | 污泥 | 20.41 | 3.32 | 8.38 | 0.02 | 12.38 | 0.16 |
注:上表数据排名未包含其他废物。 (二)危险废物 1.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根据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2128家)初步统计数据(由于生态环境统计制度改革,工业非重点部分不再统计固废相关数据),2021年,本市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62.97万吨,上年末贮存量5.04万吨,利用处置量66.62万吨,贮存量1.38万吨(表3)。 表3 2021年广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产生量 | 万吨 | 62.97 | 上年末贮存量 | 万吨 | 5.04 | 利用处置量 | 万吨 | 66.62 | 本年末贮存量 | 万吨 | 1.38 | 倾倒丢弃量 | 万吨 | 0.00 |
本市排放源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是焚烧处置残渣(HW18)、含铜废物(HW22)、表面处理废物(HW17)、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其他废物(HW49)(表4)。 表4 2021年广州市主要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前5位) 危险废物类别 | 产生量 (万吨) | 产生量占总量的比例(%) | 利用处置量(万吨) | 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万吨) | 本年末贮存量(万吨) | HW18焚烧处置残渣 | 16.78 | 26.65 | 16.66 | 0.11 | 0.22 | HW22含铜废物 | 10.33 | 16.40 | 10.31 | 0.02 | 0.04 | HW17表面处理废物 | 9.41 | 14.94 | 13.09 | 3.92 | 0.25 |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 4.56 | 7.24 | 4.57 | 0.16 | 0.17 | HW49其他废物 | 3.93 | 6.24 | 3.97 | 0.17 | 0.15 |
2.医疗废物转移处置情况 2021年,本市共产生医疗废物3.5万吨,全部安全转移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 3.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情况 2021年,本市有0.81万家企事业单位跨省、市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6.28万份,共计转移44.35万吨、废包装桶10.77万个、废灯管0.84万支。 4.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情况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情况 2021年,本市共有21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见附件),相比上年度新增2家(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创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停2家(广州世洁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隆昌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底,本市20家持证经营单位(不包含2021年11月18日停止经营的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准经营类别共36大类,其中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48.63万吨/年,另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30.48万吨/年。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2021年,本市重点推进以下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投产运营,该项目于2021年6月30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3.5万吨/年; 二是继续推进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焚烧设施已于2020年底建成点火,并于2021年6月16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增焚烧处置能力3万吨/年;项目物化处理设施于2021年12月6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增物化处理能力15万吨/年; 三是进一步推进广州环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广州东部工业固废处置项目,该项目已于2021年底基本建成,同步申请报批经营许可,并于2022年3月17日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利用处置能力7.8万吨/年(焚烧处置能力3万吨/年,等离子体熔融处置能力1万吨/年,物化处理能力3万吨/年,废包装桶利用能力0.8万吨/年)。 四是大力推进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应急收运、处置能力建设,有力保障新冠疫情期间涉疫废物及时、安全、妥善处置。 (三)城镇污水厂污泥 1.城镇污水厂污泥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统计数据,2021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143.18万吨(含水率80%,下同),污泥全部送至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单位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 按处置方式分类,全市污泥采用焚烧利用处置71.67万吨(50.06%);采用水泥窑协同、烧结砖等建材利用方式处置69.73万吨(48.70%);采用堆肥、制营养土等土地利用方式处置1.71万吨(1.19%);采用污水处理培菌处置0.07万吨(0.05%)。 2021年,约118.34万吨污泥送至本市污泥处置单位处置,污泥本地处置率82.66%,比2020年处置量增加了20万吨,本地处置量稳步提高。 2.污泥干化减量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持续推进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同步规划、建设、运行污泥干化设施工作,2021年新增污泥干化能力417吨/日。截至2021年底,全市已建成污泥干化设施59座,总干化能力达5430吨/日,满足当前广州市污泥干化需求,完成污泥干化设施建设任务。 2021年污泥干化产量创新高,全市污泥干化量约124.67万吨,干化率达到87.07%。 3.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持续推进污泥焚烧设施建设。一是完成建设广州越堡水泥有限公司污泥焚烧扩建设施,新增处置能力813吨/日,截至2021年度,本市污泥焚烧能力达4780吨/日,基本满足现阶段污泥焚烧处置需求。二是推进花都、增城、从化区三座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协同焚烧处置污泥项目(共1350吨/日)建设,截至2021年底,各项目均达建设进度时序要求,预计2022年底建成。三是继续推进珠江电厂污泥掺烧耦合发电项目和仙村生态资源循环处理中心项目立项前期工作。 (四)河涌淤泥 2021年,河涌(道)淤泥共有29个项目合计41条河涌(渠/坑)产出来源,共计产生河涌(道)淤泥约100.52万立方米,处置量约100.52万立方米。 (五)城市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计数据,2021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总量800.76万吨(含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其中焚烧处理528.84万吨,填埋处理187.76万吨,生化处理84.15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自2018年以来持续保持100%。 2.厨余垃圾 2021年,全市餐厨垃圾产生量37.86万吨。全市厨余垃圾处理处置量为107.78万吨。 注: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 3.建筑垃圾 2021年,全市共新增核准建筑垃圾排放量15256.18万立方米,其中,消纳场处置7621.87万立方米、工程回填利用6161.78万立方米、资源化利用1472.52万立方米。 截至2021年12月,全市共有合法建筑垃圾固定式循环利用项目36个,均已核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总设计处理能力3079.59万吨/年。 4.动物尸骸等固体废物 2021年,全市共收运处置动物尸骸0.91万吨,粪便19.74万吨。 5.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2021年,坚持推进“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优化提升全市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星级垃圾分类投放点1000个,建成44条具有特色、群众满意的垃圾分类示范线路,深化垃圾分类社会动员和主题培训宣传,2021年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 自2021年10月起,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彻底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形成“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循环利用”垃圾处理新格局。2021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量约27亿度,生化处理发电量约0.5亿度,各资源热力电厂均实现中水回用,全年合计回用水126.96万吨。 6.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 一是严许可促管理,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规定,分别对建筑废弃物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实施许可,明确建筑废弃物处置要求,实施源头分类处置、全程密闭运输、末端核发消纳。二是鼓励源头减量,通过优化许可手续,鼓励排放工地进行场地内土方平衡与场地外土方调剂,鼓励在工程红线范围内开展移动式循环利用项目,对建筑废弃物用于骨料生产等建材再生,减少排放。 7.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1)2021年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24座,分别是: ①资源热力电厂12座,处理规模3.3万吨/日,分别是: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一分厂、二分厂),第三、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一期、二期)。 ②生物质处理厂8座,处理规模6110吨/日,分别是:福山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一期、李坑综合处理厂、增城生物质综合处理项目、福山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二期、南沙餐厨垃圾处理厂、花都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从化餐厨垃圾处理厂、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 其中动物尸骸和粪便处理设施位于福山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一期、二期)和花都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内,合计动物尸骸处理规模100吨/日,粪便处理规模1500吨/日。 ③填埋场4座,分别是: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花都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增城区棠厦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从化区城市废弃物综合处理场。均已全部停止接收原生生活垃圾,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块填埋。 注:第三、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福山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二期、南沙餐厨垃圾处理厂、花都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均为试运行,尚未完全建设完成。 (2)本市在建和计划建设设施项目10座,其中在建填埋处理设施1座(增城区棠厦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库容283万立方米;在建焚烧处置设施5座(第三、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总处理能力1.6万吨/日;生化处理设施4座(福山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二期、南沙餐厨垃圾处理厂、花都生物质处理厂和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餐厨垃圾及易腐有机废弃物处理厂),总处理能力2470吨/日。 (六)农业固体废弃物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统计数据,2021年,全市农膜(含棚膜)回收率达96.6%,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3%,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超过90%。 1.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工作成效,加强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强化畜禽养殖者主体责任,引导规范养殖。 2、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制定印发《广州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是依托农业生产基地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点),积极引导开展秸秆饲料化商品化生产项目。 三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其中从化区被列为2021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该区重点推进水稻机械收割碎秆直接还田试点,推动全区30%以上秸秆实现离田产业化利用。 四是组织实施《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其中增城区开展水稻机械收割碎秆还田补贴764户、面积4.14万亩;引入有机肥生产企业回收稻秆返还商品有机肥,共回收8167.3亩稻秆,返还商品有机肥1306.76吨。 3.农业薄膜及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一是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要求,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探索以秸秆覆盖逐步减量使用地膜,指导合理使用、鼓励支持使用可生物降解农膜,加强使用总量控制。推行以“自主回收、专职回收、督查回收”等多元回收方式,建立全市农膜回收信息调度制度,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多方调研,大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进入资源热力电厂焚烧工作,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难问题。 三是印发《广州市废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指导意见》,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原则,明确生产、销售、使用者回收义务,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包装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4.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为原则,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统一回收、专业化定期归集、无害化集中处置”为主要模式的农膜、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目前,全市各区基本建立“农户交回、检查回收、定点收集、保管贮存”的多元化回收管理体系。据统计,全市共有农资固体废弃物回收网点1202个,贮存集装箱17个。 三、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已全部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均已向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分局进行备案,并按照备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附件:广州市2021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情况.docx
信息发布城市:广州市 信息发布机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发布日期:2022年5月20日 信息发布周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信息提供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