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要求,现将广州市2019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发布如下: 一、综述 2019年,本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视察广东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鼓励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划和加快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科学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充分利用固体废物监管平台,推广物联网技术,对本市固体废物开展智能化监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25.69万吨,综合利用量598.17万吨,综合利用率95.32%;处置量26.45万吨,处置率4.22%;贮存量3.33万吨(表1)。 注:1.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包括综合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2.综合利用率(或处置率)=综合利用量(或处置量)/(产生量+综合利用(或处置)往年贮存量)。下文中所涉及的类似概念含义相同,不再说明。 表1 2019年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产生量 | 万吨 | 625.69 | 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598.17 |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1.88 | 处置量 | 万吨 | 26.45 | 处置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0.38 | 贮存量 | 万吨 | 3.33 | 排放量 | 万吨 | 0 |
本市主要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污泥,合计占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量的56.91%(表2)。 表2 2019年广州市主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前5位) 固体废物名称 | 产生量 (万吨) | 产生量占总量的比例(%) | 综合利用量(万吨) | 贮存量 (万吨) | 处置量 (万吨) | 粉煤灰 | 151.14 | 24.16 | 151.14 | 0.00 | 0.00 | 炉渣 | 102.56 | 16.39 | 99.95 | 2.18 | 0.42 | 冶炼废渣 | 53.90 | 8.61 | 53.89 | 0.00 | 0.01 | 脱硫石膏 | 33.87 | 5.41 | 33.84 | 0.15 | 0.00 | 污泥 | 14.61 | 2.34 | 6.22 | 0.04 | 8.40 |
(二)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不含医疗废物) 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60.56万吨,综合利用量25.23万吨,处置量33.87万吨,贮存量4.40万吨(表3)。 表3 2019年广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产生量 | 万吨 | 60.56 | 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25.23 |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1.55 | 处置量 | 万吨 | 33.87 | 处置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1.39 | 贮存量 | 万吨 | 4.40 | 排放量 | 万吨 | 0.00 |
本市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是焚烧处置残渣(HW18)、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染料、涂料废物(HW12)、含铬废物(HW21),合计占本市危险废物总量的73.73%(表4)。 表4 2019年广州市主要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前5位) 危险废物类别 | 产生量 (万吨) | 产生量占总量的比例(%) | 综合利用量(万吨) | 贮存量(万吨) | 处置量 (万吨) | HW18焚烧处置残渣 | 14.59 | 24.09 | 0.00 | 0.16 | 14.49 | HW17表面处理废物 | 8.80 | 14.53 | 4.55 | 2.84 | 2.75 | HW22含铜废物 | 8.28 | 13.67 | 7.81 | 0.04 | 0.54 | HW12染料、涂料废物 | 6.56 | 10.83 | 0.12 | 0.55 | 6.35 | HW21含铬废物 | 6.44 | 10.63 | 6.39 | 0. 00 | 0.05 |
2.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2019年,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2.73万吨,全部交由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 3.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情况 2019年,本市有4799家企事业单位跨省、市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2155份,共计27.18万吨。 4.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情况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情况 2019年,本市共有22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见附件),相比上年度新增2家(广州冠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黄埔首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减少6家(广州市吉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城市中凌化工厂、广州赫尔普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康晖油料有限公司、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22家持证经营单位核准经营类别共35大类,核准总经营规模85.332万吨/年、废包装桶150万个/年、收集废矿物油12500升/日。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本市重点推进两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一是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广州市医疗废物处置)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处置能力达35000吨/年;二是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成后新增焚烧处置能力3.3万吨/年,新增物化处理能力15万吨/年。 (三)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 1.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统计数据,2019年,全市污泥产生量105.21万吨(含水率80%,下同),全年无害化处置率98.05%,全市污泥约4.25万吨(4.04%)采用堆肥、制营养土等土地利用方式处置;67.13万吨(63.8%)采用水泥窑协同、烧结砖等建材利用方式处置;29.99万吨(28.51%)采用焚烧发电处置;0.83万吨(0.79%)采用卫生填埋处置;0.96万吨(0.91%)采用中转培菌处置;2.05万吨(1.95%)厂内暂存干化及综合利用。 2.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9年底,本市已完成污泥干化减量改造任务的污水处理厂有41座,已建成污泥干化规模为3360.10吨/日,约占建设任务的97.7%。 (四)河涌淤泥 据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计资料显示,本市2019年度清淤河道(涌)数量(条次)为65,共清淤长度129.87千米,清淤量为92.95万立方米。淤泥处置方式主要为:(1)就地利用;(2)运送至填埋场、花场以及材料厂。 (五)城市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统计数据,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808.78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668.04万吨,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40.74万吨),收运处置量808.78万吨,处置率100%,无害化处置率100%。其中,焚烧处理为444.00万吨,卫生填埋处理量为347.94万吨,生化处理量为16.84万吨。 2.餐厨垃圾 2019年,全市餐厨垃圾处理处置量82.46万吨,其中:城 镇就地处理量9.99万吨、农村就地处理量27.17万吨、末端集中处理餐饮垃圾(含外围区)24.52万吨、末端集中处理厨余垃圾20.78万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量为82.46万吨。 3.建筑垃圾 2019年,全市建筑废弃物办理新增排放许可519宗,总核准排放量8709万立方米,其中,通过消纳场所处置3403.7万立方米,工程回填利用4744.4万立方米,资源化利用560.9万立方米。 4.动物尸骸等固体废物 2019年,全市共收运处置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0.54万吨,粪便28.96万吨。 5.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本市坚持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强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级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合力推动分类工作;抓好分类收运,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数量达2.51万个,党员回社区报到党员参与垃圾分类服务达15.05万人次。全市8369个居住小区全部完成楼道撤桶,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分别由62%、56%提升至99.1%、94.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专收专运持续优化,分类运输线路达1705条、车辆3501台;行业引领源头减量,各领域多元共治成效初显。 6.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1)2019年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15座,分别是: ①资源热力电厂7座,处理规模1.554万吨/日: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一分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第三、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 ②填埋场5座,处理规模0.88万吨/日: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花都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番禺区火烧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增城区棠厦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从化区城市废弃物综合处理场; ③生物质处理厂3座,处理规模0.32万吨/日: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福山生物质综合处理厂、李坑综合处理厂。 (2)本市目前在建和计划建设设施项目15座,其中在建卫生填埋项目5座;在建焚烧处置设施5座,总处理能力1.3万吨/日;生化处理设施5座,总处理能力0.29万吨/日。 三、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已全部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均已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备案的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附件:广州市2019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情况.docx 信息发布城市:广州市 信息发布机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发布日期:2020年5月14日 信息发布周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信息提供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