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要求,现将广州市2018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发布如下: 一、综述 2018年,本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提升全市固体废物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建设,有效防控固体废物风险,全力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了《固体废物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清单》,印发《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市固体废物开展全过程、全天候监管,形成联动机制。各区积极创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示范点企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98.26万吨,综合利用量485.55万吨,处置量109.16万吨,贮存量4.67万吨,处置利用率99.33%(表1)。 注:1.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包括综合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2.处置利用率=(综合利用量+处置量)/(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处置往年贮存量)。下文中所涉及的类似概念含义相同,不再说明。 表1 2018年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指标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产生量 | 万吨 | 598.26 | 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485.54 |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0.44 | 处置量 | 万吨 | 109.16 | 处置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0.67 | 贮存量 | 万吨 | 4.67 | 排放量 | 万吨 | 0.00 |
本市主要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污泥,合计占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量的58.11%(表2)。 表2 2018年广州市主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前5位) 固体废物名称 | 产生量 (万吨) | 产生量占总量的比例(%) | 综合利用量(万吨) | 综合利用率(%) | 贮存量 (万吨) | 处置量 (万吨) | 粉煤灰 | 163.98 | 27.41 | 161.71 | 98.61 | 0.06 | 2.31 | 炉渣 | 82.56 | 13.80 | 58.95 | 71.40 | 3.08 | 20.58 | 冶炼废渣 | 55.20 | 9.23 | 55.18 | 99.97 | 0.00 | 0.02 | 脱硫石膏 | 33.41 | 5.58 | 33.02 | 98.63 | 0.12 | 0.34 | 污泥 | 12.49 | 2.09 | 3.21 | 25.65 | 0.02 | 9.27 |
(二)危险废物 1.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本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59.79万吨,综合利用量28.47万吨,处置量30.94万吨,贮存量5.29万吨(表3)。 表3 2018年广州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产生量 | 万吨 | 59.79 | 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28.47 |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4.40 | 处置量 | 万吨 | 30.94 | 处置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0.51 | 贮存量 | 万吨 | 5.29 | 排放量 | 万吨 | 0.00 |
本市产生的主要工业危险废物是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焚烧处置残渣(HW18)、含铬废物(HW21)、染料、涂料废物(HW12),合计占本市工业危险废物总量的73.58%(表4)。 表4 2018年广州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前5位) 危险废物类别 | 产生量 (万吨) | 产生量占总量的比例(%) | 综合利用量(万吨) | 综合利用率(%) | 贮存量(万吨) | 处置量 (万吨) | HW17表面处理废物 | 10.25 | 17.14 | 2.58 | 23.40 | 3.61 | 4.93 | HW22含铜废物 | 10.05 | 16.81 | 9.25 | 91.99 | 0.11 | 0.70 | HW18焚烧处置残渣 | 9.63 | 16.10 | 0.00 | 0.00 | 0.06 | 9.70 | HW21含铬废物 | 7.29 | 12.19 | 10.80 | 99.55 | 0.00 | 0.05 | HW12染料、涂料废物 | 6.78 | 11.34 | 0.00 | 0.07 | 0.46 | 6.39 |
2.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2018年,本市有2267家工业企业跨省、市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9126份,共计25.31万吨。 3.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情况 2018年,本市共有26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见附件),其中该年度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新增3家(广州泽绿环保有限公司、广州达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许可证过期减少1家(广州市萝岗联丰饲料材料有限公司)。26家持证经营单位核准经营类别共36大类,核准总经营规模117.782万吨/年、废包装桶150万个/年、收集废矿物油12500升/日。 (三)医疗废物 1.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2018年,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2.75万吨,全部交由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 2.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于2018年12月14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全面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底建成调试,2020年1月正式投入运行。 根据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理规模100吨/日以上的要求,原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开展了选址论证工作。 (四)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 1.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产生处置情况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统计数据,2018年度广州市48座城镇生活污水厂共处理城镇生活污水18.02亿吨,产生污水处理污泥82.39万吨(含水率为80%),全年无害化处置率95.95%。 污水处理污泥主要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制作营养土、堆肥干化、环保建材利用等方式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设施建设情况 2018年,本市全面推进已建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设施改造建设,新建污水厂的污泥干化减量设施与厂区同步建设。截至2018年底,建成23座污泥干化设施,建成设计污泥处理规模约为2993吨/天(含水率80%计),约占总任务设计处理规模的85%;正在推进剩余的19座,预计2019年8月底全部完工。 (五)河涌淤泥 2018年,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计资料显示,我市2018年度清淤河道(涌)的数量(条次)为53,共清淤长度103.27千米,清淤量为91.89万立方米。淤泥处置方式主要为就地利用和外运处置。 (六)城市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 根据原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计数据,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量为745.30万吨(填埋处理量为456.80万吨,焚烧处理量为287.38万吨,生化处理量为1.13万吨),处置率100%。 其中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量为557.56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为557.56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餐厨垃圾 2018年,本市餐厨垃圾清运处理量为32.94万吨。 3.建筑垃圾 2018年,全市建筑垃圾总排放量为4479.23万立方米,其中消纳场所消纳1650.92万立方米,工程回填1810.28万立方米,资源化利用916万立方米,其他(绿化种植、堆山造景)利用102万立方米。 4.动物尸骸等固体废物 2018年,本市共处理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0.39万吨,粪便28.01万吨。 5.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1)2018年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10座,分别为: ①焚烧处理设施共2座: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一分厂、二分厂,总处理能力约3000吨/日。 ②填埋处理设施共7座: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兴丰应急填埋场(一区、二区)、番禺区火烧岗生活垃圾填埋场、花都区狮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增城区棠厦生活垃圾填埋场、增城区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从化区城市废弃物综合处理场,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35万吨。 ③生化处理设施1座: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总处理能力200吨/日。 (2)在建设施项目共7个,分别为: ①在建资源热力电厂5座(1.1万吨/日):其中第四(一期,2000吨/日)、第五(2000吨/日)、第六(2000吨/日)、第七(1000吨/日)资源热力电厂进入试运营、第三(4000吨/日)资源热力电厂开始试烧垃圾。 ②在建生化处理设施2座(2000吨/日):李坑综合处理厂(厨余垃圾1000吨/日)和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一期(厨余垃圾600吨/日、餐饮垃圾400吨/日,粪便1000吨/日,死禽畜40吨/日)。 (3)计划建设项目共16个,分别为: ①计划新建资源热力电厂5座(1.6万吨/日):分别是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4000吨/日)、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3000吨/日)、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3000吨/日)、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3000吨/日)、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3000吨/日)。 ②计划新建填埋处理项目5个:分别是兴丰应急填埋场第三区项目(500万立方米库容)、花都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花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填埋场达标整治工程三期项目)、增城棠厦填埋场项目(280万立方米库容)、从化潭口填埋场项目(90万立方米库容)、番禺应急填埋场项目(350万立方米库容)。 ③计划新建生化处理设施6座(2600吨/日):广州东部资源再生中心(萝岗循环经济产业园)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二期)、番禺、南沙、花都、增城、从化餐厨垃圾处理厂。 三、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已全部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均已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备案的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附件:广州市2018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情况.docx 信息发布城市:广州市 信息发布机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发布日期:2019年6月1日 信息发布周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信息提供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