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现将我市200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汇总如下: 一、综述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从固体废物产生到处理实施监管,强化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处理。同时,全面推进《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积极推进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的作用,实施协会协管、专业主管部门分管、环保统一监管的三级管理制度。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2009年环境统计,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41.84万吨,其中粉煤灰所占比例最大,占32.96%,炉渣占18.14%,冶炼废渣占17.67%,危险废物占3.52%。综合利用量597.95万吨,粉煤灰的综合利用量最大,占全部综合利用量的34.55%。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5.61万吨,处置量42.48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大的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占全市的31%,其中大部分(占83.71%)为粉煤灰。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看,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综合利用率比较高,分别达到99.60%和99.96%(见表1、表2)。
表1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 |
单 位 |
数 量 |
产生量 |
万吨 |
641.84 |
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597.95 |
处置量 |
万吨 |
42.48 |
贮存量 |
万吨 |
7.00 |
排放量 |
万吨 |
0.03 |
表2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指 标 |
粉煤灰 |
冶炼废渣 |
炉渣 |
危险废物 |
产生量(万吨) |
211.57 |
113.40 |
116.46 |
22.59 |
占总量比例(%) |
23.96 |
17.67 |
18.14 |
3.52 |
综合利用量(万吨) |
206.61 |
113.23 |
114.39 |
5.30 |
综合利用率(%) |
97.66 |
99.85 |
98.22 |
23.46 |
(二)工业危险废物。
根据2009年环境统计,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2.59万吨,综合利用量5.30万吨,处置量17.29万吨,处置利用率100%。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的是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占全市的37.41%,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占全市的18.02%,金属制造业占全市的1.99%,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占全市的1.68%,其他行业占全市的40.90%。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的综合利用量最大,占全部综合利用量的66.42%(见表3、表4)。
表3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工业危险废物 |
单位 |
数 量 |
产生量 |
万吨 |
22.59 |
处置量 |
万吨 |
17.29 |
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5.30 |
贮存量 |
万吨 |
0 |
排放量 |
万吨 |
0 |
处置利用率 |
% |
100 |
表4 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
指标 |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金属制造业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其他行业 |
产生量(万吨) |
8.45 |
4.07 |
0.45 |
0.38 |
9.24 |
占总量比例(%) |
37.41 |
18.02 |
1.99 |
1.68 |
40.90 |
处置量(万吨) |
4.93 |
3.42 |
0.42 |
0.35 |
8.17 |
截至2009年底,我市范围内共有24家企业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家企业(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向广州市环保局申领了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家企业向白云区环保局申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三)医疗废物。
从1998年开始,我市陆续在全市推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按照市卫生局和市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我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的通知》(穗卫防[1999]58号)要求,我市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广东生活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实现了医疗废物100%集中无害化处置的目标。
根据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处置量均为10963.00吨,全部交由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焚烧处理(见表5)。
表5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产生量(吨) |
处置量(吨) |
处置率(%) |
主要处置方式 |
10963.00 |
10963.00 |
100 |
焚烧 |
(四)城市生活垃圾。
根据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广州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329.87万吨,比2008年增加了3.95%,全市生活垃圾处置率90.16%(见表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为297.41万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32.03万吨,卫生填埋265.38万吨等。无害化处理率为90.16%。
表6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
产生总量(万吨) |
处置总量(万吨) |
处置率(%) |
主要处置方式 |
329.87 |
297.41 |
90.16 |
卫生填埋、焚烧等 |
(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目前,广州市共有1家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1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核定总处理能力达到1.92万吨,实际处理量20463吨(见表7)。
表7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危险废物 处置单位 |
设施地址 |
处置设施名称 |
核定处理能力 |
实际处理数量 |
使用年限 (填埋场) |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良田镇光明村伯公窝 |
W·W型热辐射式焚烧炉 |
9720吨 |
10963吨 |
|
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横沥镇长沙村合兴路 |
无害化焚烧系统 |
9500吨 |
9629.5吨 |
|
(六)本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有关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
广州市已完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在各企业的应急预案中,均包含有关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均全面完成企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
注:信息发布城市:广州市
信息发布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信息发布日期:2010年6月4日
信息发布周期: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2009年环境统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附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