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  污染源监测   总量控制   污染防治   排污费征收  监察执法  行政处罚  环境应急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
污染源监测
污染防治
排污费征收
环境执法
行政处罚
环境应急
   
 
  首页 > 专题栏目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 > 环境执法
 
 

广氮储备地块是否适合作为房产用地?

发布时间:2009-03-09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我们要求市土地开发中心在现有广氮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尽快委托专业机构,研究确定修复计划,对需要修复的地块土壤进行修复后再公开出让。由于土壤修复是一项探索性工作,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我市也无先例,建议市土地开发中心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与有关科研、专业机构确定经济可行的修复技术和方法。据悉,市土地开发中心正着手开展土壤修复的招投标工作。

背景材料:鉴于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居住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议结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广氮地块周围受污染区域的土壤环境状况,将该地块土壤污染前特征污染物的本底值作为修复目标。

土壤修复工作完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土壤调查与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如果受污染地块土壤能够恢复到污染前水平,建议按照正常地块性质进行土地出让;如果经修复后部分地块土壤仍有超标现象,难以恢复到正常水平,应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土地利用方向建议,作为该地块出让的重要依据,土地出让后的开发建设,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论和建议,确定该地块开发项目的规划和使用功能,并开展区域开发的规划环评,报环保部门审查,风险评估结论将作为规划环评审查的重要依据。)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制作维护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制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请使用IE6.0版本以上的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浏览
网站标识码:4401000041 | 粤ICP备20055574号-1 |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