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环保部也联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等部门制定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的专项规定,并制定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实行定点,由环保部统一审批核准。 根据《固废法》的规定,“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根据《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进口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从事进口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广州市环保局依据上述规定,对本市的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定点企业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部开展年审工作。 市环保局将在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定点企业的管理的基础上,针对非法处理未获批准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行为,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对敏感地区进行重点排查和定期巡查,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违法嫌疑人的责任,彻底清除相关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隐患。二是加强与省环保局、广州海关的沟通,从源头打击固体废物的非法进口活动,切断洋垃圾危害环境的源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