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实行环保标志管理主要措施如下: (1)通过对在用机动车分类核发环保标志,以环保标志作为车辆排放控制水平符合各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凭证和车辆排放达标的凭证,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数据库中的数据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工作。 (2)以环保标志为依据,禁止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本市和外地汽车实施限制区域通行措施。 (3)环保、公安、质监、交通等部门依据环保标志做好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管理工作。对排气超标、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许可或者不予通过定期审验并收回营运证。 (4)建立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全面实行在用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排气检测,作为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有效监控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2.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难点。 因我市实施高排放车限行措施涉及部分黄标车主的利益,个别车主对此有抵触情绪。 3.解决方法。 一方面,加大对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黄标车车主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需要我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鼓励市民(特别是私家车车主)主动提前淘汰高排放车的经济奖励政策,促进高排放车的淘汰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