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07年12月31日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根据通知规定,质检部门负责对塑料袋的生产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予以查处,废旧物资回收主管部门负责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 针对部分市场超薄塑料袋的死灰复燃的现象,环保部门将加强与废旧物资回收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对废塑料回收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同时,环保部门将建立健全针对废塑料回收、运输、贮存和回收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将对废塑料回收利用的环境监管作为环保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