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办〔2017〕130号
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1095号)要求,为了加强砖瓦行业的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将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粤环办函〔2017〕17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分别于8月11日前将整治方案、《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及9月15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总结及清理整顿情况报送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保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开查处和清理整顿情况。 砖瓦行业范围: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行业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行业,还包括利用污泥、垃圾及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行业。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粤环办函〔2017〕171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陈锦聪,电话:83203290,传真:83203314,邮箱:hbchenjc@gz.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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