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2022〕56号 各处室,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局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广州市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2710家企业进行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定情况 经评定,2710家企业中,“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183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2157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79家,“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61家,因关闭、搬迁、转型、停产半年以上等原因不评定等级企业230家,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规定切实督促企业加强环境信用管理,主动帮扶红牌、黄牌企业开展环境信用修复,引导其按照《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修复指引(试行)》(搜索方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文件--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修复指引),在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修复。
附件:2021年度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