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办〔2021〕50号 局各处室,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局组织对纳入2020年度广州市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1945家企业进行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定情况 经评定,1945家企业中,“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117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1183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154家,“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87家,因关闭、搬迁、转型、停产半年以上等原因不评定等级企业404家,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 二、结果推送 根据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穗环〔2018〕198号,以下简称《备忘录》)要求,评价结果将推送至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用广州”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规定切实加强企业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主动帮扶红牌、黄牌企业开展环境信用修复,引导其按照《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修复指引(试行)》(搜索方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文件--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修复指引),在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修复。
附件:2020年度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doc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