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2019〕1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联系人:余以义,联系电话:832033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