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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建立环境违法容错纠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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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8 12:11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 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 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包括开辟抗疫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大环评审批改革力度,实行排污许可证“不见面”审批,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帮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建立环境违法容错纠错规范,引导企业加快涉环保信用修复。

   其中提出,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因防疫工作面临的各种困境,对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分门别类制定依法不予立案或者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目录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的不予立案查处,现场作出责令整改要求并指导完成整改;对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并已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罚,但不免除整改义务和要求;对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减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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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八条措施还包括,引导企业加快涉环保信用修复。组织和指引上一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环保警示或环保不良)但已整改的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按要求进一步简化修复程序。指引企业做好在“信用中国”等信用网站的修复工作,助力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最短时间内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对企业因行政处罚出现的金融信贷、评优评先等问题,在完成问题整改的前提下,配合企业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对于信守承诺的排污单位,减少检查频次。根据重点企业的行业类别和实际生产情况,合理开展监督性监测,创新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手段,实行视频、传输自行监测数据、在线监控等非接触式环境监管模式,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科技化精准化水平。执法中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方面,加强疫情防控中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确保辐射安全。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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