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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2026-05-06 09:57 来源:南方号
保护水源人人有责,流溪河从化段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设有标志牌及隔离设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破坏物理隔离设施(绿色围网)将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绿色围网)内开展非法垂钓、游泳等行为将面临罚款。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在流溪河街口段、七星岗段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依法查处多宗非法垂钓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对违法人员处以罚款。

现场处罚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文图: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
编辑:利文婷
初审:刘芳
审核:王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