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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粤环穗审〔2023〕84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133502)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300吨HW50废催化剂(废物代码:251-016-50)、150吨HW50废催化剂(废物代码:251-018-50)转至岳阳长旺化工有限公司处理,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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