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GDHL-2022-H00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7号广州市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内。本次项目拟在新建综合楼二层西北侧位置建设1间介入手术室及其辅助用房,并在介入手术室中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简称DSA,型号为Ge Optima IGS 330,属Ⅱ类射线装置),借助其放射影像进行介入手术。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 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固辐处、执法处,南沙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