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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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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严格遵守《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安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经过不断努力,基本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体制,依法治污成效逐步显现:PM2.5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在9个国家中心城市中保持最优;16个暂定考核断面中,12个国考断面和3个省考断面水质达到省拟定目标,12个断面水质优良,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切实增强法治意识。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组工作规则、局务会议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生态环境领域新法新规等纳入议题、学习范围,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调研。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常态化。

  二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法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广州市“十四五”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将法治要求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计划中一并部署、统筹推进。站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交汇点上,将依法治污与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有机结合,运用法治思维领导党建和业务工作。

  三是抓实抓好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工作队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将学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晋升的重要参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培训,组织2021年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培训,落实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法治培训课时要求。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是继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制定并公布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等,其中市级权力事项276项、省委托事项46项。全面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一体化服务,“一门率”“一窗率”“可网办率”“最多跑一次率”等指标均为100%,“时限压缩率”93.44%,“即办率”72.22%(含情形)。

  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放管服”改革文件、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做好涉企政策解读宣传,对2021年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英文翻译。  

  三是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的转化与共享。在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录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等11类电子证照共6000余件,统一纳入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进而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复用,减少审批材料60%。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立规。积极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坚持“小切口”立法思路,起草《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开展《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并启动修订程序。制定《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广泛征求意见,执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是强化环境信用管理。不断扩宽信用管理覆盖面,2021年将1945家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引导企业“即时修复”信用91家,主动帮扶失信企业完成环境信用修复25家,推送守信联合激励对象117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95家。我局在2020年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获评优秀等级。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首次代表市政府对破坏生态环境的7件违法案件提起诉讼,其中花都巨虹药业案件系我市首宗诉请惩罚性赔偿并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件。全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31宗,办案数量居全省首位。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入目录事项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要求组织制定。完善集体决策制度,各部门严格按照会议决定事项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修订实施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重大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在全系统建立部门法制员制度,把好依法行政“第一关”。

  三是补强重大行政决策审核力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配备专业律师、公职律师,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行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修订发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及 “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规范全系统执法文书编号、案件调查取证及审理全过程文书模板,制定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办法,印发常见、重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等。

  二是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编制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明确57项行政处罚及2种行政强制措施可免于实施的适用情形。建立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全市1039家企业分五批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三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在坚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支持“六稳”“六保”,促进复工复产。2021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00宗,处罚750宗,罚款总额约6000万元;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宗。

  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手段。印发《广州市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工作方案》,规定4个方面18项具体工作任务。利用远程无线视频、走航监测、无人机等新型辅助执法手段提升执法能力。

  五是有序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印发垂直管理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织实施方案,推动垂直管理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做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对29项生态环境领域下放镇街执法工作事项的衔接和指导。深入开展环保员队伍管理试点,其中海珠区试点工作于2021年被市委改革办纳入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积极化解信访矛盾。2021年全市受理环境信访近4万件,受理案件均按时限办理。

  二是持续整改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进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督察组交办的案件依法快速查处。并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长效化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规范行政应议应诉工作。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被提起行政复议8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含二审)33宗。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局领导出庭应诉案件达到一审开庭案件30%的要求。积极组织旁听庭审活动。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

  七、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一是落实普法主体责任。编制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穿到行政管理、执法、服务全过程。大力开展“送法上门”“送法到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2021年为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提供8000多次咨询解答服务,760家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信息自行公开。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普法。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疫情防控“三法一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17”全国低碳日、“12.4宪法宣传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三是增强社会法治意识。深入开展“送法上门”进网络活动,依托政务网站、“两微”平台、《珠江环境报》、“穗小环”卡通形象等宣传媒介,2021年在报刊、杂志等刊发法治工作相关报道370篇,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普法宣传推文120篇,制作环保公益宣传片3部。结合广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设计制作5款生态环境政策解读小册子。印发法治宣传海报、折页单张、手册等普法宣传资料近4万份。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关切,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完成的主办件均获得代表、委员们的满意反馈。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办理时效缩短到7天。2021年,主动公开部门文件类信息240份,办理依申请公开127件,被评为广州市政务公开积极单位。

  三是扎实做好内部监督管理。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审批、执法等行为登记制度,实施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制定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管理规定,确保权力在规范内运行。

  九、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优化、普法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绿色发展,努力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推动《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规制修订。做好《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准备并落实配套制度。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不断健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二)统筹谋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广州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际需要,在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基础上,印发实施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三)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和流程,加快推进事项下放、材料精简、时限压缩、全城通办等一批优化便民措施有效实施,推进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强化环境信用管理,研究制定分级分类信用评价办法,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修复。修订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

  (四)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广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事项目录。开展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自然保护等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监管。推进智能监管调度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加强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进一步推广应用无人机,探索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无人机队伍,应用走航监测等新型执法手段,强化执法装备配置。

  (五)全面普法,增强法治意识。

  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加强宪法、民法典常态化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采取“送法上门”“送法到人”等精准普法方式,在监管、执法、服务过程中耐心回应行政相对人的关切,多渠道、全方位铺开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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