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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增城市新塘镇东方福利清油队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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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穗审〔2021〕51号

增城市新塘镇东方福利清油队:

  你公司关于注销增城市新塘镇东方福利清油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129216)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以及《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1830905)。

  二、你公司应加强含油污水收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产生的废油、油泥等危险废物应依法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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