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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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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办〔2021〕18号

各处(室、队),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2021年第1次局务会议、第3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对纳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穗环〔2020〕99号)等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1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

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3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

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5

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6

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的通告

7

关于对老旧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8

关于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9

大气污染防治研究资金使用事项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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