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办〔2021〕18号
各处(室、队),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2021年第1次局务会议、第3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对纳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穗环〔2020〕99号)等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