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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1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项目委托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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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就广州市2021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项目委托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该项目采购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26日。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2021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项目。

  三、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确定一名供应商,为项目采购人在2021年组织开展的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提供辅助性保障服务。服务内容包含:电话咨询、材料受理及审核、现场评审会议保障(会场、会务、餐饮、住宿、交通、现场安保等)、评审(认定)结果通知、资料整理归档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备注:本次项目的采购内容,具体包括“2020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定于2021年3月启动)和“2021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暂定于2021年8月启动)。

  (二)采购需求:

  1.供应商提供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职称评审咨询及材料受理阶段,应配备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咨询及材料受理阶段,供应商应配备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

  (2)职称评审的评审会议阶段,供应商应配备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数量不少于8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评审会议阶段,供应商应配备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

  (3)职称评审结果通知及后续资料整理归档阶段,供应商应配备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通知及后续资料整理归档阶段,供应商应配备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

  2.现场评审会议需按照广州市有关会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采购接受面谈,接受合同意向磋商。

  4.其他有关服务标准和具体要求均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四、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三)供应商应具有广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组织经验或辅助性保障服务经验。

  六、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1年2月24日至2月26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寄(一份)方式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报价单(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已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4.其他优质服务的承诺(如有)。

  5.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材料(如有)。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电子邮件地址:  techdepart@163.com。

  纸质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仙邻巷50号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收件人及联系电话:谢工,020-81090283。

  说明: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均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人,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接受电话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谢工,81090283。

  (二)本项目接受面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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