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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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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2020〕19号

    

中交广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440100-48-02-008021)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从化区,起点位于花都区花东镇,顺接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与珠三角环线高速(机场高速北延线)交叉,设山前枢纽互通;路线向北在七星村设花东互通,继续向北进入从化区鳌头镇,绕茂墩水库东侧至项目终点,接广州从化至清远连州高速公路,与佛清从高速交叉,设五丰枢纽互通。项目路线全长18.711公里,桥梁19座,隧道5座,设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花东集中居住区1处(内含养扩工具存放区),不设服务区、停车区等。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项目总投资约6310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93.94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减少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严格控制沿线两侧噪声和振动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提出环保监督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施工期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措施。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设置隔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对噪声预测结果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进行降噪处理,确保沿线环境敏感点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等相应标准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未落实前,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加强沿线敏感点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营运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四)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划定施工线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取土场、施工营地、采石场、弃土(渣)场、拌合站等临时工程。

  在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前,涉及《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建设内容不得动工建设。

  (五)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其合法环境权益。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执法支队、花都区分局、从化区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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