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广州生态环境”
微信订阅号
微博
“广州生态环境”
官方微博
粤商通
“广州生态环境”
粤商通
机器人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花都区生物质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字体:

 

穗环管影〔2020〕12号

 

广州环投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花都区生物质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花都区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440114-78-02-010196)位于花都区赤坭镇蓝田村,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710吨/日,其中餐饮垃圾150吨/日、厨余垃圾50吨/日、粪便500吨/日、废弃油脂5吨/日、死禽畜5吨/日;工艺系统主要包括餐饮垃圾预处理系统、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粪便预处理系统、废弃油脂处理系统、死禽畜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沼气净化及发电系统、除臭系统等。项目总投资为 35741.18 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车辆冲洗标准较严值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在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高浓度污水处理系统运营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二)项目运营内燃机组发电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6-2013)。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并安装臭气自动检测装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进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罐区设置防渗围堰,沼气储柜设置在线监控装置,雨水排放口前设置截留阀及在线监控设施等。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二氧化硫4.814吨/年、氮氧化物36.001吨/年、颗粒物0.245吨/年、TVOC0.201吨/年。按照两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为:二氧化硫9.628吨/年、氮氧化物72.002吨/年,从广州发电厂2018年关停减排总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执法支队、花都区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