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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汽丰田年产20万辆(新能源车)产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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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环管影〔2020〕5号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汽丰田年产20万辆(新能源车)产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汽丰田年产20万辆(新能源车)产能扩建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440115-36-03-813502)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东一路6号(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新厂区),拟在新厂区在建厂房内新增第四汽车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树脂车间、总装车间、部品车间等生产车间安装的生产设备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年产乘用车20万辆。本项目不含厂房建设。项目总投资49.8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亿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含镍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表调磷化工序,不外排;洁净废水回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回用于冲厕用水,剩余部分经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于生产;深度处理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在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小虎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控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的较严者后,经排水专管送小虎岛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涂装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注塑废气、搪塑废气、发泡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热风烘干炉及RTO炉燃烧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进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周围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COD 7.88吨/年、氨氮0.122吨/年、二氧化硫0.17吨/年、VOCs 88.75吨/年、颗粒物12.94吨/年。该项目应实施COD、氨氮、二氧化硫、VOCs两倍替代,所需替代指标COD 15.76吨/年、氨氮0.244吨/年从南沙污水处理厂2017年核算新增减排量中划拨,二氧化硫0.34吨/年从南沙区广州市启鸣纸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2016年核算新增减排量中划拨,VOCs 177.5吨/年从南沙区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VOCs“一企一方案”综合整治产生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大气处、气候处、执法支队、南沙区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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