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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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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严格落实《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制定并公布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等。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均对应公布了标准化办事指南;按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数字政府”建设指标要求,统一网上办事服务入口,凭一个账号可申报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2019年度,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的“一门率”、“一窗率”、“可网办率”、“最多跑一次率”、“办事不用跑率”、“可移动办理率”、“可预约”、“可快递”、“网上办理深度(四级尝试)”、“办件过程数据”上传、“单点登录”等指标均为100%,“时限压缩率”86%,“即办率”50%(含情形)。

  中介服务事项按要求进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不收取任何办事费用;落实“减证便民”政策,2019年6月在我局官网公示保留的48项证明事项清单。

  二、切实加强依法行政

  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工作。2019年,陆续完成《广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废止和《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严格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2019年制修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穗环规字〔2019〕1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的通知》(穗环规字〔2019〕2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联网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环规字〔2019〕3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实施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并广泛征求意见。

  全面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合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减证便民、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不符合《外商投资法》等各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在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前,以法律咨询、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形式对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通过局务会议、局工作会议等高规格会议集中作出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2019年我局共召开局务会议16次,均形成会议纪要,各部门严格按照会议决定事项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严格执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暂行规定》(穗环〔2017〕45号),局政策法规处担任合法性审核主体,配备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同时,我局在各处(室、队)、各直属单位普遍设立法制员岗位制度,对部门内部日常涉法事务进行第一手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把好依法行政“第一关”。

  此外,我局设立公职律师岗位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日常决策提供法制审核意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开展行政检查35263次,其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749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69次;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346宗,罚款总额21455.3余万元;办理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宗;查封、扣押262宗;限制生产、停产整治20宗;移送行政拘留28宗。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的通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衔接配合,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0宗。

  推进执法规范化,落实“三项制度”。先后制定了《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广州市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业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广州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从执法到后督察到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全过程规范;制定实施《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穗环办〔2017〕135号)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暂行规定》(穗环〔2017〕45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项要求,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集体审批制度及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强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运用无人机、走航监测设备、无线视频监控等先进手段,采取多样化执法方式,为处理环境信访、污染源排查等工作提供多元化的技术支持。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被提起行政复议139宗、行政诉讼98宗,均依法积极应诉应议。以办理中央、省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为抓手,梳理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推进整改。制定印发矛盾纠纷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方案,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化解工作,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环境信访49202件,同比上升17.81%,均按时限办结。

  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2019年9月29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区分局共同组建的全省首个环境公益诉讼联合检测实验室成立,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勘验取证、环境监测、检测等技术服务。

  六、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广州市“十三五”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和《关于印发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梳理形成《2019年度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对内围绕201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新法新规开展宣贯培训;举办“学习大讲堂”,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水平和业务能力;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专职环保员轮训实施方案》,对街镇园区专职环保员开展轮训,从理论到实践、从业务到纪律全方面进行培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及环境执法大练兵,我局执法监察支队、南沙区分局执法监察大队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市、县两级表现突出集体。

  对外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组织召开“法企同行”精准培训会议,对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举办针对家具制造、畜禽养殖、酒、饮料制造、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电子工业、人造板工业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题培训,共约600家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印发《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指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推进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努力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坚持从实际出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项目,重点推动《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项目重新制定工作,强化条文内容的针对性、创新性及其在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中的统领地位;创新立法工作方法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认真实施立法计划,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法制工作者参与立法水平;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开展修订和废止工作。

  (二)严明责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覆盖全市各级各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应用考核成果。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三)深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同时,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机制、分级审批职责、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系统建设等方面工作,推进省厅、市局、区分局三级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对统一;对改革新政策新要求加强宣传学习,统一认识,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保证审批质量;加强信息共享、数据对接及标准化工作,推进政务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与共享;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证明事项梳理,进一步为企业做好服务。

  (四)严格执法,促进执法规范化、精细化。

  结合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配强执法力量;继续推行生态环境监察规范化、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模式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重点打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健全排污许可制度,规范检查内容,开展“一表式”执法,实施精准化监管;以《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契机,以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合理性为重点,继续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工作,全面统一规范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处罚行为;修订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配备高科技执法设备和仪器;建立全市统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及统一、规范、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和镇(街)环保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将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真正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执法督察、行政监察等措施,织密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

  (五)全面普法,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继续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环境污染“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及时对新法新规开展专项培训。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化“送法上门”“送法到人”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内努力提升环保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对外不断强化公众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意识,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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