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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车时代电动广州新能源客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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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2020〕4号

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车时代电动广州新能源客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车时代电动广州新能源客车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440114-36-03-814908)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山前旅游大道西18号,租用广州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检修区现有部分厂房并及空地进行建设,建成后年产大中型新能源客车1000辆(共4类车型)。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调试检测车间、成品库停车坪、淋雨房和充电间,项目不在厂区内进行电泳和车身表面前处理,不生产电池。项目总投资364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淋雨试验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广州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检修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狮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36号)进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周围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挥发性有机物(VOCs )1.404吨/年,颗粒物0.113吨/年。按照两倍替代的要求,项目所需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 )2.808吨/年,从广州珠江轮胎有限公司关闭项目减排总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大气处、执法支队、花都区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怡地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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