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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科珠路与科林路交叉口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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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2020〕2号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科珠路与科林路交叉口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科珠路与科林路交叉口隧道工程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与天河区交界处,全长0.849km,其中新建隧道北起科珠路,下穿科林路交叉口后,南止珠吉路,全长0.638km;隧道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地面辅道单向不少于2车道,设计速度40km/h。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电力电缆沟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1382.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47.34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报告表》载明的项目建设内容经审批部门批准动工建设的,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提出环保监督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施工期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措施。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隔声窗等措施对沿线噪声预测结果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进行降噪处理,确保沿线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等要求。应加强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营运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执法监察支队,天河区、黄埔区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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