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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水口现代高效肉鸡养殖示范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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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2026〕5号

  

广州天农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州市花都区水口现代高效肉鸡养殖示范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花都区水口现代高效肉鸡养殖示范场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原广州市花都区水口现代高效肉猪养殖示范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已停产的肉猪养殖示范场原有的2栋6层猪舍改造为肉鸡鸡舍,并对原有肉猪养殖示范场的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按“全进全出”模式饲养肉鸡,存栏量42万羽,每年饲养5~6批,年出栏肉鸡252万羽。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与鸡舍冲洗水、废气治理喷淋废水、洗消废水和无害化处理冷凝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接驳的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炭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化学需氧量0.73吨/年、氨氮0.1吨/年。该项目应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2倍替代,所需替代指标化学需氧量1.46吨/年、氨氮0.2吨/年从广州市京水水务有限公司(花山净水厂)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执法处、花都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清远市恒科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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