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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布局,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现发布广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危险废物申报数据(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2月1日),全市共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89.42万吨(不含医疗废物,下同)。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量90.01万吨(含利用处置上年底贮存量),其中,自行利用处置7.29万吨,委托持证经营单位利用处置54.92万吨,委托豁免管理单位利用处置27.80万吨。
全市共转移30大类危险废物,转移量前五的类别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25.20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0.67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7.40万吨)、HW22含铜废物(7.25万吨)、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5.81万吨),合计56.33万吨,占转移总量的68.09%。
按照转移去向统计,危险废物市内转移占50%,省内跨市转移占48%,跨省转移占2%。全市已基本形成“市内、省内委托利用处置为主,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跨省委托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
二、利用处置能力现状
截至2026年1月,全市现有危险废物持证利用处置单位14家,核准利用处置能力82.94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能力9.83万吨/年,物化处理能力21.10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1.1万吨/年,利用能力44.41万吨/年,熔融能力1万吨/年,高温蒸煮能力2.15万吨/年,清洗能力3.35万吨/年;持证收集单位18家,核准收集能力46.17万吨/年。
按照2025年我市危险废物经营数据统计,我市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仅37.21%,收集贮存设施平均负荷率仅14.27%。
目前,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满足需求,但部分类别综合利用能力不足。其中,焚烧、填埋等终端处理能力基本满足需求;物化处理、废包装桶清洗能力过剩;含铜蚀刻废液和含铜污泥综合利用能力富余;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含铬集尘灰等暂无综合利用能力。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投资建议
为引导行业有序发展,避免同质化、低水平设施建设,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鼓励研发、应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含铬集尘灰的高值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现有持证经营单位实施技术升级改造。
(二)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单位配套建设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支持现有自建利用处置设施进行高标准技术升级改造。
(三)原则上不鼓励新建仅开展危险废物收集的设施,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四)谨慎投资同质化的物化处理项目、废包装桶清洗项目、含铜蚀刻废液和含铜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五)鼓励遵循就近转移原则转运危险废物,优先将危险废物交由市内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降低运输成本和环境风险。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市场,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